“房住不炒”原则,不能因为疫情而被击穿

“房住不炒”原则,不能因为疫情而被击穿

2020-03-31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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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原则,不能因为疫情而被击穿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之下,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很多地方政府都希望本地受到疫情冲击的经济形势能够尽快复苏。为此,连日来多地分别出台了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宽松新政”,如广州市明确商服类项目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济南市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宝鸡市、驻马店市则要求银行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

  长期以来,房地产是很多地方拉动经济增长的首要引擎和动力,在地方GDP贡献中居功至伟。因此,多地出台宽松政策的目的不言自明,就是重新“激活”受疫情影响陷入沉寂的房地产市场,由此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然而据报道,这些地方的新政刚刚出台不足一日,便又悄无声息地被撤回。“剧情”如此反转,释放的信号非常明显——地方政府出台新政的思路存在问题,撤回刚刚出台的政策,在于坚守“房住不炒”的原则是地方政府唯一正确的选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中央也曾三令五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则,也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住房需求方面获得感的重要途径之一。地方政府出台宽松政策的出发点或许可以理解,但放松监管、任凭企业天马行空的政策刺激,极有可能带动新一轮炒房热潮的兴起,产生严重的危害和后果。众所周知,房价飙升受益的不是住房刚需一族以及具有住房改善需求人群,而是各类炒房势力。而大肆炒房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对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也是一种极大的戕害。从这个角度而言,地方政府改弦更辙,及时撤回宽松政策,体现的是政府反躬自省、闻过即改的积极姿态,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和坚守,也是对中央指示精神不打折扣的落实执行。

  促进房地产市场重新崛起,带动经济复苏,地方政府不能“穿新鞋走老路”。相反,越是困难时刻,政府越要强化市场监管,相应的扶持和帮助只能在坚守“房住不炒”的原则下进行。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突如其来的疫情固然造成了市场的极度低迷,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可以“心安理得”地一味指望政府出手救市、甚至变相鼓励囤积居奇的炒房行为。“房住不炒”原则,不能因为疫情而被无情击穿。房地产企业需要做的是创新方式进行有效自救。事实上,眼下不少房地产企业也正在通过各种措施促进销售回暖,譬如不少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售出积压房源,一方面缓解资金压力,一方面也迎合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期望,这也很好地体现了企业遵循“房住不炒”理念的可贵商业品质。

  ■河南经济报 温献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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