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 企业事项办理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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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8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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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 企业事项办理更顺畅


  8月14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此次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旨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提升商事主体市场准入环节服务效能。”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条措施从优化审批流程到压缩许可时间,压减许可材料,优化服务标准。

  据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首先放宽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登记。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制度,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现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申请人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允许企业参照行业习惯、专业文件等申请经营范围,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

  与此同时,措施明确合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程序;优化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实行“立等可取”;执行“实名认证”制度及形式审查义务,推行“全城通办”改革,利用全程电子化完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办理业务。

  此外,措施对小麦粉、大米、挂面等10大类低风险产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审核合一”“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对新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推行“审核合一”“告知承诺制”。其中,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化,洛阳市进一步降低了创业门槛。截至今年6月末,该市实有市场主体44.5万户,同比增长11.8%;上半年新设市场主体46715户,日均增加258户。(记者 田宜龙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雪娜 通讯员 孙怀真 贾敬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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