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党委政府 认真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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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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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党委政府 认真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印发实施后,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扎实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后,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党委、政府都分别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各级党委政府一致认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各级党委政府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把中央环保督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完善整改机制。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已有12个市在生态环境局内部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督察整改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整改工作。二是持续抓好整改。继续紧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深挖根源,举一反三,跟踪督办,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决避免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采取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量化考核等方式,夯实各地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做到明责、尽责、追责,凝聚合力,真抓实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经济报 记者 孔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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