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20条措施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河南出台20条措施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0-02-14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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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20条措施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共出台20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措施》明确,要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在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还要建立流动人员可追溯信息查询制度,开展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健康监测,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员工分批返厂上班。

  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

  加大信贷纾困力度,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降低信贷融资成本,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25%的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政府进行兜底采购收储。减免相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

  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证明材料。

  《措施》还要求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文/刘成 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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