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河南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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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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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河南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1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惠及全省314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50万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

  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数据显示,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不低于2900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3860元,增幅为3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不低于127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166元,增幅为31%。

  2020年1月1日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将分别比2019年增加50元和12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将分别比2019年增加400元和12元。

  提标的同时扩大低保对象范围。2020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记者 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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