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这些“美丽新知识”值得拥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这些“美丽新知识”值得拥有

2020-07-15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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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这些“美丽新知识”值得拥有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对已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一次更新提升。

  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达85家,零售企业约30万家。

  此次公布的《条例》将从哪些方面影响“美丽经济”?消费者的关注热点是否得到解决?7月13日,记者通过河南日报客户端搜集了部分爱美人士的问题,并就此采访了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该如何辨别品牌、广告真假?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首先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网购时也要查看商家的资质,不要轻信微信等朋友圈购物、国外代购等,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此外,查看化妆品的标签是个辨别真伪的好办法。《条例》规定,正规化妆品标签除了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地址、使用方法、期限等,还要有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及所有成分。

  《条例》还明确指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条例》还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监管处罚能否责任追究到人?

  据了解,按照现行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企业责任主体的表述多而不统一,此次《条例》首次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的制度,明确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

  《条例》还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并将处罚落实到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可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购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随着美妆博主、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方式出现,网购化妆品越来越热。但网上购物牵涉生产方、平台方、经营者,出现问题责任算谁的?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也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

  同时,若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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