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让大众创业更富激情

“个人破产制度”让大众创业更富激情

2020-06-09 聚焦
广告02
开封市小麦喜获丰收 预计亩产446.06公斤

“个人破产制度”让大众创业更富激情


  ■河南经济报 温献伟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首个个人破产立法,让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方式走出债务泥潭成为可能。

  尽管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条例》从申请条件、形式、审核标准、程序等方面都作出了翔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条例》最大限度地为诚信守法经营的自然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成为打击失信违法、恶意逃债者的有力法律武器。毫无疑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让大众创业更加富有激情,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当然,要让一项好的法律和制度发挥切实功效,还需要群策群力,在“好马配好鞍”的制度方面做足功课。须知,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别有用心之人也会苦心钻营其存在的漏洞。眼下,《条例》就个人欺诈破产的法律后果方面还有待完善,如何通过法律提高触碰制度红线者的违规违法成本,需要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法律措施,譬如,可以考虑针对个人欺诈破产的刑事立法,以此提升法律和制度的震慑力。

  此外,《条例》目前还只是一个地方性法律制度,在具体操作中,难免遭遇各种复杂的新情况,如此,其约束力、执行力难免打折扣。所以,在各地积极借鉴、效仿《条例》做法之时,也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社会的系统性监管。“落一子而全盘活”,如此,《条例》才能进一步织密监管之网,让法律和制度更好地落地落实。

  从制度建立上讲,《条例》首开先河,无疑是一种锦上添花;从救济功能上说,《条例》保护诚信,无疑是一种雪中送炭。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诚信始终是市场经济的最核心要素之一,个人破产制度对其加以倡导和保护,这是成熟市场经济应有的作为,未来制度效力的释放值得我们关切和期待。

广告03
广告04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文章总数
2132
下载次数
3686828
评论总数
0
访问总数
372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