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21-02-17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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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月16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申报标准,并加强了项目规划建设的省级统筹。

  据介绍,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也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的核心要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准入标准+省级统筹”,规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报批、建设和管理行为,以避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盲目发展,造成投资浪费。

  准入标准方面,现阶段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当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初期客运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一小时3万人次以上。

  省级统筹方面,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滚动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目前,我省已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有郑州、洛阳2市。郑州市远景年(2050年)城市轨道线网由21条线路组成,总长971公里,其中地铁线13条共505公里,市域快线8条共466公里。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组成,总长102.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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