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民企金融服务11条意见

  1月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11条意见包括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进一步发挥债委会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对接民营企业、建立大数据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强化政策传导落实、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考核激励、建立金融协调机制等。

  《意见》指出,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中原资产管理公司、河南资产管理公司三家省级平台机构分工合作,分别设立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一企一策原则,进一步加大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力度,以股权或债权方式支持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帮扶民营上市公司以做优做强产业为目标,原则上不控股帮扶企业,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挥省属投融资公司功能,围绕全省战略布局,强化“资本+产业”模式运作,大力“引资、引企、引产、引智”,通过并购重组、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我省还将实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按照产业、纳税、环保、科技、就业等标准,各县(市、区)筛选100家左右,各省辖市筛选1000家左右,全省筛选10000家左右民营和小微企业,建立金融支持“白名单”,逐一确定主办行,坚持融资融智相结合,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实行贷款台账管理,跟踪推进落实。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推介对接活动,优选20家银行、6大类54个创新产品,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推介对接,深入县(市、区)企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追加机制,市、县两级注册资本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研究设立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发布基金设立引导目录,开展社会资本合作,围绕绿色产业、大数据、乡村振兴、自贸区等重点领域,对接全国金融市场资源,引入知名管理团队和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

  此外,还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功能,加大路演推介力度,扩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贷款、可转债融资规模,力争2019年新增挂牌企业1000家,累计达到4500家,累计融资达到50亿元。(河南经济报记者 马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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